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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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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教室

教室場地借用說明

  • 請填寫「教室場地借用表」完成申請程序。
  • 每門課程每次借用以 4 小時為上限
  • 請於 借用日前一週提出申請。
  • 聯絡人分機:2011
  • 使用完畢後,場地及相關器材須恢復原狀。

教室場地借用表(請完整填寫)

※ 請先查閱行事曆確認可借用時段,再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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