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主修老師規定
更換主修老師
一、音樂系學生因任何原因,經系主任同意,有兩次提出申請更換主修老師機會。
二、除因特殊原因,經由系主任提請系務會議通過外,原則上不得在學期中或在最
後一學年提出更換主修老師之申請。
三、新生入學之主修老師由音樂系安排,一年後始得提出申請更換主修老師。
四、申請日期約每學年期末考前後。
轉組(更換主修)
一、音樂系一年級新生得於第一學期末前提出轉組申請。特殊情況,經系務會議同意申請者。
二、一年級新生申請者將與每年三月之新生入學考合併舉行。特殊情況經系務會議同意者另訂之。
三、考試曲目將與欲轉之主修期末考試曲目相同。
四、一年級新生通過者將從二年級開始更換主修,特殊情況者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