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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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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主修老師規定

更換主修老師

 

一、音樂系學生因任何原因,經系主任同意,有兩次提出申請更換主修老師機會。

二、除因特殊原因,經由系主任提請系務會議通過外,原則上不得在學期中或在最

後一學年提出更換主修老師之申請。

三、新生入學之主修老師由音樂系安排,一年後始得提出申請更換主修老師。

四、申請日期約每學年期末考前後。

 

轉組(更換主修)  

 

一、音樂系一年級新生得於第一學期末前提出轉組申請。特殊情況,經系務會議同意申請者。

二、一年級新生申請者將與每年三月之新生入學考合併舉行。特殊情況經系務會議同意者另訂之。

三、考試曲目將與欲轉之主修期末考試曲目相同。

四、一年級新生通過者將從二年級開始更換主修,特殊情況者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