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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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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課程規劃

音樂學系課程規劃:

一、碩士班

修業年限:一般生一至四年,惟經本校招生考試入學之在職進修研究生得延長其修業期限最多三年。
碩士學位取得條件:

(一) 於畢業演奏會當學期修習完畢所有學分。

(二) 畢業學分:獨奏或獨唱組36 學分(必修14 學分、選修22 學分),室內樂組42學分(必修20 學分、選修22 學分)。

(三) 獨奏或獨唱組研究生需準備畢業演奏會及解說式音樂會(含碩士書面報告);室內樂組研究生需準備兩場室內樂畢業演奏會及解說式音樂會(含技術書面報告)。

(四) 本所學生於畢業前須參加並通過本校暑期英文營或通過本校相當等級之英文課程,惟如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免修:(1)托福(TOEFL):紙筆測驗550分以上或電腦測驗213 分以上或網路測驗79 分以上;(2)多益(TOEIC)測驗650 分以上;(3)歐洲語言評量架構(CEF)達B2 高階級;(4)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初試;(5)雅思(IELTS)英語能力檢定測驗5.5 以上;(6)英語系國家(英國、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南非、菲律賓、新加坡)等之外籍生;(7)非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僑生等,但可證明其正式教育是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者。

(五) 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研究倫理核心課程」且成績合格取得證明。

課程設計:

(一)本所課程內容之設計原則與規劃特色,均以能反映發展方向與重點為目標。

(二)最大特色為九十分鐘之主修。



 

二、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係表

校級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審美認知與藝術實踐、公民素養與社群認同、多元文化與國際視野、環境省思與社會參與、溝通表達與分享合作、多元文化與國際視野、身心健康與生命關懷

核心能力

院級

音樂詮釋能力、音樂創作能力、多元藝術之關懷與思維能力

系所

獨奏之專業演奏能力培養與各式樂器表演形式之認識

演奏家與各大樂團、室內樂團之廣泛認識

了解音樂與文化相互關係

音樂理論與音樂作品分析

音樂史與音樂風格之基礎認識

多元音樂文化之基礎認識

其他藝術領域之基礎認識與實踐

專業所需之語言口說與撰寫能力

 一般能力(思考及表達溝通能力、尊重及理解不同學科之能力)

音樂基本能力(處理音樂要素之能力、理解樂譜、熟悉音樂文獻)

音樂之表達能力(主修之演奏能力、熟悉表演領域之樂曲)

自愛與愛人

了解生命的價值、具同理心、能尊重生命與文化差異

具好奇心,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

碩二

主修、專題講座、碩士書面報告、二十世紀音樂理論與分析、畢業演奏會

碩一

主修、西洋音樂史、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管弦樂作品研究、音樂理論、音樂分析、總譜彈奏、鍵盤和聲與數字低音、鋼琴作品研究、語音法、室內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