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制學士班學生修業七年,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授予學士學位;修業前三年者,由本校發給高中畢業同等學力證明書;中途轉學或退學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本系採學分學年制,資賦優異的學生得依特殊教育法之相關規定縮短修業年限;其學籍及畢業資格由本校研擬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碩士班學生修業二年,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