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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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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

本系在大學評鑑之院系所評鑑績效上,皆獲通過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的二週期系所評鑑,分別為95年度第一週期系所評鑑,通過確保系所提供學生優質學習環境;101年度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在推動與落實學生學習成效品質保證機制再次審查通過。107至109年度配合本校自辦系所品質保證機制,確保本系學生自高中階段、大學及碩士的一貫學習規劃。

107-109自我評鑑過程
序號 辦理事項 日期
1 參加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之自辦系所品保說明會 107.5.31
2 研議檢視本系品保項目與特色指標草案 107.8.1~107.8.16
3 參加本校自辦品保實施計劃說明會 108.1.15
4 蒐集及規劃自我評鑑資料等前置作業 108.1.29~108.3.28
5 參加本校自辦系所評鑑說明會議 108.3.6
6 召開音樂學系自我評鑑工作規劃會議 108.3.6
7 召開音樂學系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會議及撰寫自我評鑑報告 108.3.28~108.7.23
8 完成音樂學系自我評鑑報告書(初版) 108.6.10
9 模擬實地訪評簡報 108.7.24
10 提交音樂學系自我評鑑報告書(完稿)並寄送訪評委員 108.8.14
11 擬依據訪評委員書審意見進行資料說明及補充 108.9
12 校外委員實地訪視評鑑 108.10.8
13 108年度系所自辦品質保證「評鑑結果意見書初稿」內容確認 108.11.18
14 通過108年度系所品質保證(效期6年),撰寫自辦品保結果報告 109.1.30

 

音樂學系108年自我評鑑簡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