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組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一貫制學士班
鋼 琴 組 考 試 須 知
鋼琴組同學出席考試,除遵照各級規定範圍選曲外,演奏曲目請遵守以下原則:
- 奏鳴曲或是協奏曲,請選擇演奏「第一樂章」或是「第二、三、四樂章」,二、三、四樂章不可分開演奏;亦可選擇「全曲完整演奏」。
- 請演奏「完整作品」。
- 除七年級 主修十三、十四 考試外, 各級考試曲 目 不得重複 。
- 期初考曲目不得與期中 、 期末考 、 學生音樂會重複 。
- 未能遵守規定者,依系上規定將不予計分或加以扣分 。
- 請遵照每次考試順序應試,若錯過考試時間,則不 得參加該次考試,特殊狀況另議 。